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 >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焕稳律师
北京-朝阳 |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
执业13年
北京专业合同纠纷律师
13521641166
在线咨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作者: admin 2021-12-10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12人阅读

 当事人信息(均为化名)

原告彭逢阳,男,汉族,1946216日出生,住北京市宣武区。

委托代理人秦舰,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费顶发,男,汉族,1966728日出生,住四川省双流县。

委托代理人萧国辉,四川中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彭逢阳诉被告费顶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易炜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彭逢阳及其委托代理人秦舰、被告费顶发及其委托代理人萧国辉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彭逢阳诉称,20099月,被告向原告购买工程车两台,议定总价为96万元,双方约定2009年底付款46万元,余款2010年底前付清,但被告至201010月才累计付款30万元,其后4年,原告一直向被告追讨,但被告均以种种理由不给。2014129日,在原告的一再催收下,被告同意把欠款尽快付清,被告要求原告将以前的付款收据拿来清理,趁原告不备在原来的收据上涂抹,并单方面给原告写了一张40万元的欠条,被告在欠条上明确最晚2014430日付清,原告没有同意其将66万元的欠款改成40万元,被告也未按其承诺支付这40万元,并继续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的催收,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从2014430日起未支付欠款的违约金共计5万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660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自201111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50000元。

被告辩称

被告费顶发辩称,被告向原告购买了两台车是事实,但是双方没有说好价格,原告出售给被告的两台车价值没有96万元这么多,被告多次要求对车子进行评估以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但是原告不予配合。原告出具的收据仅能证明被告向其支付了30万元货款,但不能证明两车的价款是96万元,收据一直是由原告在保管,收据上的字除了被告的签名外,其他字都是原告写的,总价96万元当时没有,是原告后来自己加上去的,被告也没有对收据进行过涂改。原告收到被告出具的欠条,并未表示反对,表明其已经接受了被告只欠其40万元的意思表示,如果原告对此不予认可,则此案已过了诉讼时效。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没有依据。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09年向原告购买了16吨和50吨吊车各一台,16吨吊车于当年7月交付给被告,50吨吊车于当年9月交付给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收车后,被告于201033日向原告支付了100000元、于2010727日支付了100000元、于2010109日支付了100000元,原告分别出具了三张收款收据,被告在该收据上签字认可付款金额,此后未再向原告付款。2014129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载明:“今欠至彭逢阳吊车(两台)余款400000(以前所有票据已作废),分三次付清,最晚430日前付清”,并将原告于2010727日、2010109日出具的收据进行涂抹。此后,被告仍然未向原告付款,原告起诉来院。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的身份信息、收据、欠条和原、被告的一致陈述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均认可被告向原告购买了两台吊车的事实存在,结合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据,应当认为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原、被告双方虽对吊车总价款各执一词,但被告于2014129日向原告出具的欠购车余款40万元的欠条,原告持欠条主张权利,应视为双方对购车总价款及余款的付款期限达成的一致意见,原、被告均应受此协议约束。现被告未按期付款,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被告应以欠条确定的未付货款40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双方未约定违约金,原告要求被告向其支付50000元违约金的请求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费顶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彭逢阳支付货款4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40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201451日起至其付清该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50元,由被告费顶发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易炜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书记员夏东

 

该作品系律赢时代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推荐
车珽翡律师
北京-海淀 执业3年
车珽翡律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现供职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车珽翡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以及政府法律顾问业务领域深耕多年,对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劳动纠纷以及婚姻家...
15811523585
在线咨询

买卖合同律师说法

哪些情况可以解除采购合同
随着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做生意的现象也是越来越多,这个时候就可能会涉及到采购行为,当我们在采购的时候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是需要签订合同的,但是采购合同也是能够解除的。那么解除采购合同的情况都有什么?今天律
12-10 656人阅读
买卖合同范本都有什么内容
买卖交易行为是商业活动的基础,一切商业活动都基于交易展开。而合同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其条款被赋予了法律效力,违约者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因此也被广泛的应用到了各行各业买卖交易当中。那么,买卖合同范本都
12-10 541人阅读
买卖合同都有什么
生活中很多人都听过或者见过商品的买卖合同,法律规定了买卖合同下面是可以分为许多类的,下面律赢时代网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买卖合同的具体分类都有什么。
12-10 570人阅读
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很多人都听说过买卖合同,但是对其概念及特征却不是很了解,今天律赢时代网就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买卖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2-10 595人阅读
买卖合同都有什么条款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那么,买卖合同的都有哪些条款?下面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12-10 590人阅读
关注律赢时代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