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做生意的现象也是越来越多,这个时候就可能会涉及到采购行为,当我们在采购的时候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是需要签订合同的,但是采购合同也是能够解除的。那么解除采购合同的情况都有什么?今天律赢时代网就位大家讲解一下。
可以解除采购合同的情形包括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承担主要债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以上就是律赢时代网今天为大家介绍的采购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更多关于法律的问题需要找专业律师咨询,可以直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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