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居住权,居住权最早起源于罗马,主要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而设立的。那么哪些情况下回丧失居住权?今天律赢时代网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1、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本质上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存利益而设定的物权,一般以居住权人的生存期限为最长存续期限,如居住权人死亡(包含宣告死亡),居住权人因失去权利这一要件,自然归于消灭。
2、房屋标的物灭失。居住权的标的物是以房屋为客体,房屋又是居住权存在的客观基础,一旦客观基础丧失,从而导致居住权丧失。
3、居住权的存续期限已届满或解除条件已成就。当事人对居住权的存续期限有明确约定的,在该期限届满时,居住权即归于消灭,另外,居住权的设定可以附解除条件,在该条件成就时,居住权亦归于消灭。
4、居住权的自由处分。居住权是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依照民事处分原则,也可以对居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比如,在居住权利存续期间,居住权人基于其它目的或更好地维护房屋所有人的权益,居住权人可以对其享有的居住权进行放弃处分,从而居住权归于消灭。
以上就是律赢时代网为大家介绍的几种居住权丧失的情况,希望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懂的地方想要找专业的律师咨询,可以直接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您的问题为您匹配最专业的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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