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后,合同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要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合同当事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的,那么提前终止合同要不要发送告知函的?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方式之一,合同当事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要通知对方当事人,所要以向对方当事人发告知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律赢时代网合同纠纷律师点评:提前解除合同是一种民事权力。但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遵守程序性规定及有合理、合法的实体性理由。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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