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患者有病时,一般会到医院治疗的,如果病情比较严重的,就有可能要住院治疗,在住院治疗期间,医院要履行一定的责任,那么医院患者走失是由谁负责?下面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与医疗形成的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患者走失的,如果医疗机构尽了应尽义务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责任,医疗有过错的,共同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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