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很多人在有钱之后都会买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子,由于新房价格比较高,买二手房的人也很多,但是买二手房有时会遇到原来房主的户口还在这个房子名下,那么这种情况怎么解决?今天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若原户主迟迟不愿迁出户口,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买方凭产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到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然后将户口簿上的户主直接更换为买方;而原业主的户籍仍然保留,但不再是户主,变成挂靠户。
2、原业主凭户口簿和房屋买卖合同,申请将户口迁到社区集体户上。但是这需要原业主本人配合办理,因为目前公安机关还不能强制迁移户口。
卖房人如果无法及时从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将导致购房人无法在所购房屋内落户的情况发生。
由于在实践操作中购房人难通过公安机关或法院将原户口强制迁出,将自己户口迁入。在此情况下,对于买方来说,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以减轻自己的损失。
因此为了避免类似纠纷出现,可以从以下几点做好预防:
1、户籍核查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购房者应亲自或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进行核实。有的出售方承诺没有户口,但仍应到警署核实。这样做除了核实出售方承诺的真实性以外,还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未迁走。
2、明确户口迁出时间和违约责任
核实结果表明有户口的,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条款和司法救济条款。
3、户口迁不出则解约
对于以迁入户口作为主要购房目的的买房人,可以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约定“若出售方因特殊原因导致最终不能将户口迁出的,则买方享有单方解除权,且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卖方应予全额退还”,以此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房产纠纷律师点评:买卖二手房时都会遇到原房主户口迁出的问题,可以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户口迁出时间及不迁出户口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责任。有了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时,一般法院都会酌定支持部分违约金数额,目前各个法院对酌定违约金数额方面并未有统一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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