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购房商品房时,有些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且交纳一定数额的意向金,确定购房者会购买房屋,但认购书不是购房合同,那么只有认购书怎么追究违约责任?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一、只有认购书怎么追究违约责任
签订认购书后,如果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构成违约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承担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认购合同与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合同载体包括认购书、订购书、优先购买协议等文书。作为购房意向书或者是认购书来说,只是双方就是否购买这个房屋达成一种意向性的协议,对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都没有包括进去,需要双方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一个房屋的买卖关系的成立。
认购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二者合同内容、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态、违约责任形式等存在较大区别,但认购书具备一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买卖合同,当事人义务将产生质的变化,由双方履行磋商义务变更为出卖人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价款。
房产纠纷律师点评:认购书如果不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时,只是属于预约合同。所谓预约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在达到一定条件,如开发商具备预售许可证时,双方约定订立正式的房屋预售合同。如果开发商拒绝订立正式房屋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目前司法实践无法强制要求履行,但是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该损失很难包括合同履行后的预期合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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