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其他 > 刑事答辩状范文

刑事答辩状范文

作者: admin 2022-04-25 508人阅读
简述:刑事答辩是指对于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被告人也可以“针锋相对”地进行反驳,以表明自己没有犯罪或情节轻微。刑事答辩状即被告人就此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书。

刑事答辩状


文书简介


刑事答辩是指对于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被告人也可以“针锋相对”地进行反驳,以表明自己没有犯罪或情节轻微。刑事答辩状即被告人就此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书。


文书样式


刑事答辩状


答辩人:



诉我 一案,答辩如下:











(针对诉状或上诉状的指控所作出的答辩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附:答辩书副本×份; 其他证明文件×份。制作要点

1. 标题:写“刑事答辩状”。


2. 答辩人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 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 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哪一起案件进行答辩。


4. 事实和理由:应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 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也就是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起诉人起诉中的不实、捏造或违法的指控进行逐条反驳。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6.尾部及附项: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答辩人签名、答辩时间;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实例示范


周某是某大型企业产品部经理秘书,因工作关系常和经理王某一起吃饭应酬、出差,两人关系密切。王某的妻子方某经过调查发现周某与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向领导告发了此事,领导当众批评了周某, 并免去了其经理秘书一职。周某非常恼火,一气之下以诽谤罪起诉方 某。作为被告的方某作出了答辩。


刑事答辩状


答辩人:方某,女,197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所地:山西省××市××小区×号楼,联系方式:131××××4565。


因周某指控答辩人犯诽谤罪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第一,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依照《刑法》第246条的规定, 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而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并且达到足以使他人人格、名誉贬损,情节严重的程度。


从本案情况来看,在主观上,答辩人并没有损害周某人格、名誉的


故意,答辩人将自己调查得知的周某与丈夫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这一事实向上级领导反映,而不是在公众场合大肆散播,其目的是制止丈夫和周某的不正当关系继续发展,并非损害周某的名誉。且单位同事皆知周某和答辩人丈夫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客观上,答辩人既没有捏造事实, 也没有散布虚构的事实。答辩人向上级领导反映的周某与丈夫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是事实,有周某朋友和答辩人单位同事作证。所以答辩人的行为并不具备诽谤罪成立的条件,不构成犯罪。


第二,从道德上来看,周某的行为应当受到谴责,但她不仅没有悔改之意,反而采取恶人先告状的错误做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答辩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她进行赔礼道歉和精神损失赔偿。对此,答辩人请求法院查明真相,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告答辩人无罪判决,并驳回自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方某


2019年7月18日


附:答辩书副本1份;


其他证明文件5份。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


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该作品系律赢时代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其他律师说法

防卫致人轻伤能否算是构成防卫过当
防卫致人轻伤能否算是构成防卫过当
01-04 398人阅读
抓青蛙会不会被判刑
现在已经进入到夏季,有一些人会到河边抓一些鱼或者青蛙,青蛙是我们国家的三级保护动物,但是有些人竟然捕杀青蛙端上餐桌,那么抓青蛙会不会被判刑?今天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12-10 667人阅读
犯罪未遂还会受到处罚吗
在很多的犯罪中,有可能出现犯罪未遂的情况。那么有的人就想问,既然是未遂也没有造成伤害,还用负法律责任吗?那么犯罪未遂还会受到处罚吗?下面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12-10 559人阅读
“ 案底 ”可不可以消除,会影响人生吗?
案底可以消除吗?很遗憾,不可以!案底本身是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前科如实报告制度。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
12-10 747人阅读
利用迷信致人死亡如何处罚
在现代社会中,利用迷信活动实施犯罪活动的行为已经不多见了。但是我国刑法也规定了相应的罪名。利用迷信活动致人死亡的,与一般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罪还是有明显区别的。主要是犯罪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的表
12-10 576人阅读
关注律赢时代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