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作业的过程中,保护好工人安全是十分重要的事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处理起来将会十分麻烦。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那么不报、谎报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了解一下。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情形。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律赢时代网刑事律师点评:不报、谎报事故对于国家维护公民人身安全职能造成极大的伤害。部分高危生产企业为了追求利润,设备带病施工,对于工人人身安全采取漠视态度,发生事故不报,发生大事故谎报时有发生。因此,为了避免悲剧发生,有必要采取严厉的刑事措施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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