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因为各种原因走上离婚的道路,如果有孩子,就会被判跟随一方生活,但是很多情况下另一方想要探视孩子,那么探视孩子需要抚养人的同意吗?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不抚养孩子一方探望孩子时,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但应当提前告知对方。在司法实践中,当当事人行使探望权时,对方不能阻止,并尽到协助的义务。如果被阻挠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行使探望权的时间、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可以看出,我国并未对如何具体的行使探望权作出详细的规定,而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也就是由当事人协商在先,法院自由裁量在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律赢时代网婚姻家庭律师点评: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时,都需要对于子女探视权做出相关的约定或判决。行使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直接抚养一方不得阻止。在行使探视权时,也需要注意合理的通知对方,最好能约定明确是按周、按月探视的时间,以便双方都能共同遵守。
该作品系律赢时代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