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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研律师
北京-朝阳 |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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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词范文

作者: admin 2022-04-25 421人阅读
简述:刑事辩护词是辩护人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定程序,为履行其职责,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向法庭发表的演说词。

刑事辩护词


文书简介


刑事辩护词是辩护人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定程序,为履行其职责,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向法庭发表的演说词。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法定权利,其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


文书样式


刑事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前言:



辩护理由:







结束语:







辩护人: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制作要点


1. 标题:写“刑事辩护词”。


2. 称呼:可为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3. 前言:主要写明辩护人是依法进行辩护,具有为被告人出庭辩护的权利,交代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辩护内容的来源以及辩护人对整个案件的看法。


4. 正文:此部分主要是写明辩护的理由、观点。辩护人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


5. 结束语:此部分为归纳和总结。概括辩护内容核心,如无罪、罪轻等。另外就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6. 尾部:注明辩护人的姓名以及发表辩护词的时间。实例示范

朱某是云南省甲市乙村村民,为人忠厚老实。在亲戚的诱惑与怂恿下,参与了一起以介绍对象假结婚来骗取彩礼的诈骗案件,获得好处费16000元。现被依法提起公诉,朱某的家人认为朱某是一时财迷心窍, 听信了谗言才误入歧途的,便打算聘请律师为朱某辩护,以减轻对其的惩罚。王律师作为朱某的辩护人,为朱某书写了主张减轻其刑事处罚的


辩护词。



刑事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5条的规定,云南省甲市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朱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朱某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提交的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对本案案情有了较清楚的了解。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构成诈骗罪没有异议,但对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持有异议。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朱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量刑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对本案的事实和定性无异议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以及辩护人的阅卷调查,证明被告主观上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有诈骗的行为,且被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 据此,辩护人对检察院提起的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的定性没有异议。


二、被告人朱某的犯罪情节并不严重


认定诈骗罪情节是否严重主要从诈骗所得数额、行为的社会危害

性、罪犯的主观恶性以及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等方面来衡量。而从本案提交的事实和证据来看,被告人朱某的行为构不上情节严重。


1. 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来看,朱某诈骗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没有造成严重的影响,因而其社会危害性不大。


2. 从犯罪的主观恶性来看,朱某一直遵纪守法,辛苦劳动赚钱养家, 本次完全是受人引诱和怂恿才实施了犯罪行为,并非预谋策划、精心安排的,且其是初犯,犯罪后悔过态度较好,故其主观恶性较小。


3. 从犯罪涉案金额来看,朱某通过虚假婚姻获得赃款16000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 为“数额较大”情形,因此朱某诈骗犯罪中所获赃款属于金额较大的情 形,而非巨大或特别巨大。


4. 从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看,朱某的犯罪行为并未对受害人造成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因此其危害后果相对较小。


三、被告人朱某有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1. 被告人朱某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及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调查过程中全面如实供述犯罪经过,无隐瞒、捏造等逃避侦查或推卸责任的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表示愿意认罪服法。依据我国《刑法》第67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2. 被告人朱某在案发后有积极退赃并进行补偿的行为。案发后,朱某让其家属把犯罪所得赃款如数退还给了受害人,并表示愿意进行补偿。


根据2017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情况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 被告人系初犯,且悔罪表现明显,有利于改造。被告人朱某没有劣迹,不具有严重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从案发到审判,在各个环节都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请法庭综合多方考量因素,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无异议,但诈骗金额不大,被告人朱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补偿受害人,密切配合公、检机关调查,且为受人引诱和怂恿的初犯,其社会危害性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法庭综合考虑朱某的犯罪情节,给予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辩护人:王某某律师事务所2019年5月14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


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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