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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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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反诉状范文

作者: admin 2022-04-25 300人阅读
简述:刑事反诉状是指在刑事自诉过程中,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指控自诉案件的原告人存在与本案相联系的犯罪行为,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提交的法律文书。

刑事反诉状


文书简介


刑事反诉状是指在刑事自诉过程中,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指控自诉案件的原告人存在与本案相联系的犯罪行为,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提交的法律文书。


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的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相关的行为,反诉的案件主要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


文书样式


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




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




反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证据及其来源:



1.



2.



3.



此致


×××人民法院



反诉人:



××××年××月××日



附:1.本反诉状副本×份;


2.证据材料×份。


制作要点


1. 标题:写“反诉状”或“刑事反诉状”。


2. 当事人基本情况:写明反诉人和被反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籍贯、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有委托代理人的,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和工作单位。


3. 反诉请求:写明自己的诉讼请求,一般反诉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法院认定被反诉人犯有某种罪行,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驳回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


4. 事实和理由:写明被反诉人所犯罪行的时间、地点、情节等,并根据案情说明其犯罪性质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等,要真实、客观地阐述反诉事实据以成立的理由,不得有虚假内容。


5. 证据及其来源:写明证明被反诉人犯罪的证据材料的来源等。


6. 尾部和附项:尾部写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反诉人签名并注明日期;附项部分附本反诉状的副本和相关证据材料。


实例示范


2017年6月,冯某和邵某在一个饭局上经朋友介绍而相识,邵某对冯某产生了好感,之后两人来往密切。当时冯某已经结婚一年,邵某多次劝其离婚,冯某每次都敷衍过去。2018年8月,冯某清楚地告诉邵某,


自己虽然很喜欢他,但是有苦衷不能和丈夫离婚。随后,邵某开始用各种手段强迫冯某离婚。2019年4月6日,冯某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为由将邵某告上法院。诉讼过程中,邵某不承认自己暴力干涉冯某的婚姻自由,并对其提出反诉,告其诽谤,且提交了刑事反诉状


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邵某,男,汉族,1987年9月13日出生,住址:河南省信阳市××县××路×号,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冯某,女,汉族,1988年6月27日出生, 住址:河南省信阳市××县××大街×号,某公司员工。


反诉请求:


1. 请求法院认定被反诉人冯某犯有诽谤罪,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请求法院驳回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017年6月,反诉人邵某与被反诉人冯某相识,并彼此产生好感。后来反诉人得知被反诉人已经结婚,遂不想和其继续交往。2017年8月6 日,被反诉人告知反诉人其与丈夫感情不好,正考虑离婚,并表示愿意继续和反诉人交往,请反诉人耐心等待一段时间。之后,反诉人多次问被反诉人为什么还没离婚,被反诉人均敷衍过去。2018年8月29日,被


反诉人告知反诉人其有苦衷不能和丈夫离婚,反诉人十分生气,但只是因在气头上而爆了几句粗口,并未对被反诉人实施任何暴力行为。随 后,反诉人虽然多次找到被反诉人劝其和丈夫离婚,但每次都是好言相劝,并未采取过任何暴力手段。


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冯某在亲戚朋友中散布反诉人采取暴力手段逼迫其离婚的流言蜚语,实属捏造事实,这种公然对反诉人进行诽谤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反诉人的声誉。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诽谤罪。请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证据及其来源:


1.2018年9月,反诉人好言劝被反诉人离婚和其回复的短信,证明反诉人对其言语柔和,并未采取暴力手段;


2.证人楚某和王某的证言,证明被反诉人在朋友圈子里散布反诉人暴力逼其离婚的谣言。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反诉人:邵某


2019年4月15日


附:1.本反诉状副本1份;


2. 短信照片2份;


3. 证人楚某的书面证言1份;


4. 证人王某的书面证言1份。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七条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


(二)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三)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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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喜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十六年,社会工作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丰富。自执业以后,承办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近千件,诉讼与非诉讼技能娴熟,能够准确把握司法等机关脉搏,整体筹划案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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