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到了一定年龄都会去参加工作,然而有些工作面临着一些危险性,这样就很有可能造成工伤,当发生工伤时就需要去鉴定,那么对工伤鉴定结果有怀疑怎么办?今天律赢时代网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一般来说,对于工伤鉴定结果有意义的,可以委托律师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鉴定。
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对工伤中涉及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方对于工伤中涉及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赢时代网劳动纠纷律师点评:发生工伤事故是每个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对于发生较为严重的工伤事故时,可能会对劳动者今后的劳动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也会对劳动者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残疾。工伤鉴定结果对于劳动者来讲不仅意味者可以获得多少数额的工伤赔偿,还涉及劳动者今后劳动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实现,对劳动者的家庭也会造成影响。因此,对于工伤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级鉴定部分再次申请鉴定,对于鉴定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用充分的法律程序保障受到伤害的劳动者的权力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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