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在公司上班的时候一旦发生工伤事件的话一般是要进行工伤鉴定的,但是很多时候人们对于鉴定的结果不满意,面对这样的情况,那么可以重新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吗?下面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可以,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
(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
(二)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鉴。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 伤残等级重新评定后除一次性补助以外其他待遇相应调整。
劳动纠纷律师点评:在上班过程中、完成单位交办的任务过程中或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满足认定工伤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认定为工伤。而发生工伤事故在经过医疗期后,需要对于工伤事故是否造成残疾及残疾登记进行鉴定。对于初次伤残登记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进行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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