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也经常听见许多老人说人不得不服老,但是总有一些工作方面的人才是许多单位都急缺的,加之一些工人在下岗后不太习惯没有工作的日子这就产生了再次聘用这些工人的行为,那么这些返聘的工人在工作中受伤了可以算工伤吗?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了解一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退休人员因其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所以返聘中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返聘关系,从而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已退休人员因年龄已超过了我国规定的就业年龄,即使是受到了企业的返聘,也只能是返聘关系,而非法律意义上的 “劳动关系”。另外,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权利义务对等,企业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时,不包括返聘人员,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返聘人员也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劳动纠纷律师点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单位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适用工伤医疗保险。但是单位与返聘人员建立的是聘用关系,单位无需为返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解除聘用关系时,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返聘人员受伤时,不享受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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